摘要:琅琊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森林和生态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特发布如下禁火令:一...
琅琊区人民政府
森林防火禁火令
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森林和生态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特发布如下禁火令:
一、禁火时间: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。
二、禁火区域:琅琊区行政区域内凡属森林、林地及距离森林、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。
三、禁火期间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实施烧荒、焚烧农作物秸秆、焚烧垃圾、吸烟、野炊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祭祀用火、投放孔明灯等及其他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四、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,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,遵守森林防火规定,及时消除火源隐患。
五、在禁火区域从事施工、旅游等活动的人员,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,并服从林木、林地经营者和森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监督。
六、林木、林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火管理职责。在没有监护人有效监护的情况下,未成年人、精神病患者、智障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止进入禁火区域。
七、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,由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八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,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、单位报告。
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,违反本禁火令和其他容易导致森林火灾的行为。监督举报电话:0550-3031040(琅琊区应急管理局)、0550-3025937(琅琊区林业局);公安报警电话:110。
琅琊区人民政府
2022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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